读者入馆制度
一、图书馆仅为本院教职员工和学生读者提供借阅服务,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入馆。
二、保持肃静,请勿在图书馆使用通讯工具,请勿喧哗。
三、保持卫生,请勿在图书馆内吃食物、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四、衣着整洁,做文明读者。
五、爱护图书文献,提倡文明阅读。
六、维护图书馆的安全,馆内严禁吸烟。
七、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书刊阅览制度
一、各阅览室所藏书刊文献,仅供本院教职员工和学生读者借阅使用。
二、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入阅览室,除自带书刊、笔记本等学习用品外,不可携书包和其它物品出入。检测系统报警的书刊禁止带进带出。
三、室内书刊由读者自行取阅,阅毕请放回原处。
四、读者如需复印文献,要办理暂借手续,复印后请将书刊放回原处。
五、爱护室内卫生,严禁在室内吃食物、扔纸屑等。
六、阅览室内严禁吸烟。
七、保持室内肃静,严禁在室内使用通讯工具,提倡文明阅读。
八、敬请读者保护书刊。污损、撕毁、盗窃书刊等行为均属违纪,如发现违纪现象则按《图书馆书刊赔偿制度》,予以赔偿处理。
图书借阅制度
一、图书馆馆藏图书文献仅供本院教职员工和学生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借阅使,读者应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制度,共同维护读者阅读的权利。
二、借阅册数及期限
1.学生:每人可借图书5册,借阅期限45天,在规定借阅期限内,可到服务台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延长借阅期限15天。
2.教工:每人可借图书10册,借阅期限90天,在规定借阅期限内,可到服务台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延长借阅期限60天。
3.后勤:每人可借图书5册,借阅期限60天,在规定借阅期限内,可到服务台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延长借阅期限30天。
三、借还书手续
1.读者借阅图书,需凭校园一卡通进入阅览室,借书时到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2.规定每一种图书在书架上仅存一册时不外借,只可室内阅览。
3.读者不允许代借图书或冒充他人一卡通借阅图书,如有发现此类现象则停止该读者借阅图书一个月。
4.读者还书需到服务台办理还书手续。
特殊情况的处理
1.超期: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还书,每册超期一天罚款0.10元。如果还书期限在寒暑假期内,则可延期至开学后一周之内还清图书,超期费用由服务台通过一卡通办理交费。
2.续借:每册图书只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需在到期前一周内,到各服务台办理。
3.挂失:校园一卡通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读者立即到一卡通中心挂失、补办,对未及时办理挂失而被他人冒用一卡通的情况,由读者本人负责。
4.赔偿:对丢失图书、写划或污损严重的图书,应按规定予以赔偿。具体规定见《图书馆书刊赔偿制度》。
书刊赔偿制度
一、图书文献赔偿制度
读者借阅图书馆的图书文献,应注意爱护。所借图书文献如有丢失、污损、缺页、圈点、勾画等情况,要负赔偿责任,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予以赔偿,每册图书收取书目加工费2元;磁条、图书条形码和书标费用2元。如购买不到原图书文献时,则应按原图书文献的价格两倍至十倍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1.丢失中文图书文献,按原图书价格的二倍赔偿。丢失外文图书文献,按原图书价格的三倍赔偿。
2.丢失工具书或馆藏仅存一、二两本的图书文献,按原图书价格的十倍赔偿。
3.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本的,则按全套价格赔偿。
4.图书文献一经办理赔偿后,不予办理退赔手续。
5.污损、圈点、勾画图书文献,读者按图书文献原价格赔偿,图书馆则收回被污损、圈点、勾画的图书文献,读者也可购买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每册图书收取书目加工费2元;磁条、图书条形码和书标费用2元。原图书文献归污损、圈点、勾画者。
6.撕毁图书文献按丢失图书文献处理。
7.偷窃图书文献,一经发现按所偷窃图书文献价格的十倍罚款,同时停止该读者借阅图书文献六个月。
8.拆除、损坏书中磁性材料者,其性质与偷窃图书文献相同,按偷窃图书文献处理。
9.损坏图书文献中条形码的,损坏者应赔偿条形码费,每条5元。
二、期刊报纸赔偿制度
图书馆所收藏的期刊、报纸是为全院师生提供服务的重要信息源。保证期刊、报纸的连续性、完整性是图书馆工作的重要内容,读者应注意爱护。如发现有丢失、撕毁、圈画、污损等情况,按下列标准赔偿:
1.丢失、撕毁期刊,国内出版的中外文期刊,按全年定价赔偿;国内出版的中外文期刊合订本,按定价两倍,外加装订费合计金额赔偿。国外出版的期刊及国外出版的期刊合订本,按全年定价的三倍赔偿,合订本外加装订费合计金额赔偿。
2.丢失、撕毁报纸,按原定价两倍外加装订费合计金额赔偿。
3.圈画、污损期刊、报纸,视圈画、污损的程度,按原定价25%—100%交纳损失费。